不特定人,即不特定對象,是指不明確的、不特定的,抽象的、非個體的幾個人或一羣人。觸犯刑法構成犯罪,是不特定的、抽象行為;受害人是非個體的、不明確定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