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二)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三)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