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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履行債務時保證期間如何算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84W
分期履行債務時保證期間如何算
律師解析:分期履行債務時保證期間應當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保證期間由債權人和保證人約定,但是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則保證期間為主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