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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獲得法律救濟 | 什麼是國際債務危機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6.86K

我們總是在電視中聽説國際債務危機,但對於普通人來説債務危機並不瞭解,那麼究竟什麼是國際債務危機?如何獲得法律救濟?本站將在本文中為您作專業的解讀。

什麼是國際債務危機?如何獲得法律救濟?

一、什麼是國際債務危機

國際債務危機是指在國際借貸領域中大量負債,超過了借款者自身的清償能力,造成無力還債或必須延期還債的現象。20世紀80年代發展中國家受到債務嚴重困擾的局面。衡量一個國家外債清償能力有多個指標,其中最主要的是外債清償率指標,即一個國家在一年中外債的還本付息額佔當年或上一年出口收匯額的比率。一般情況下,這一指標應保持在20%以下,超過20%就説明外債負擔過高。

二、如何獲得法律救濟

1、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

中國《民法通則》和去年實施的新《合同法》確立了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有權自主地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之間債務的清理也應屬於意思自治的範疇,因此,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的行為應得到法律的認可。協商清償債務具有簡便易行、成本低、中斷時效等優點,但也有一定的不足之處,如果債務人不守信用,拒不履行償債協議,就只能通過其他合法途徑解決。

2、訴訟清償債務

協商償債是私力救濟的手段,而法院的強制償債是公力救濟。當事人雙方不能協商償債時,債權人企業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保證自己債權的實現。當然,協商不是必經程序,當事人可不經協商直接向法院起訴。

3、破產還債

當債務企業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作為債權人的企業應依法及時地申請債務人企業破產,保證自己的債權最大限度地滿足。

4、兼併清債

兼併清債是指一個企業通過以現金購買或者以股份交換其他企業的資產或股份,將其他企業吸收合併而使之失去法人資格或者對其他企業形成控股,以改變其法人實體,而由存續企業或控股企業對被吸收企業或被控股企業的債務進行清償的方式。企業兼併能充分發揮企業的組合效能,優化經濟結構,並能妥善處理債務人企業的遺留問題。企業兼併後,被兼併企業的債務由兼併企業承擔,被兼併企業的職工由兼併企業安置,這不僅有利於企業債務的清償,則且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

5、債轉股

債轉股是指債權人企業與債務人企業通過協商將債權人的債權按其價值摺合為股份,使債權轉化為股權,從而使企業債務歸於消滅的償債方式。債轉股作為企業進行公司化改造的一種重要措施,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其中存在問題還很多,有必要在實踐中進行深層次的探索。

6、申請債權保全

債權保全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在債務人不行使其對第三人的債權,或任意處分其財產以致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依法申請有權機關採取相應措施,以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保證自己債權實現的方式。包括債權人的代位權和撤銷權。如果説以前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的法律依據尚不十分充分的話,那麼新《合同法》中債權保全制度確立,為債權人申請債的保全提供了依據和保障。

7、行使擔保物權

為保證債權的實現,中國《擔保法》規定在債權之上可以設定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留置權和質押權,依據物權優於債權的原理,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變賣、拍賣擔保物並以其價金優先受償。但在實踐中,不少債權人不注重擔保物權的作用,不令債務人提供應有的物權擔保,或縱使債務人提供物權擔保,也不能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積極地行使擔保物權,因而使自己的債權得不到實現。

總之,解決企業債務危機問題儘管非常複雜,但從法律的角度上講有多種救方法,只要企業對其債權和債務給予充分的重視,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積極大膽地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採取各種法律允許的措施,企業債務問題是能夠得到圓滿解決的,在國有企業實現脱困的關鍵時刻,使企業擺脱債務危機,對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看來,債務危機有多個指標是衡量一個國家外債清償能力,能夠決定國際間的貿易往來,在國際債務危機下,跨國公司就必須依靠法律救濟來獲得資產保護,以免在債務危機中破產。上述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信息,如果大家對債務危機想要更廣泛的瞭解,歡迎您到本站網專業律師團隊的獲得更多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