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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對方不還錢怎麼起訴他?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2.42W

一、遇到對方不還錢怎麼起訴他?

遇到對方不還錢怎麼起訴他?

1、去債務人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準備諸如身份證、借條、錢款交付記錄、追討材料、訴狀之類的材料,去起訴他還錢。

2、判決生效後,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庭的法官負責實現債權。

3、如委託代理人,可以不出庭。法庭內的安全無需擔心,法院外的安全,法院沒義務保障。

有借條不還錢可能構成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構成特徵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二、遇到借錢不還的老賴怎麼辦

首先,申請執行公證的債權文書。

1、債權人可以在形成債權債務關係時,通過公證程序將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如果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是與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執行的依據。

債權公證的程序: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委託他人代理的,應向公證機關出具委託書;

(2)公證員應當親自辦理公證事務,不得委託他人辦理應有自己完成的公證事務;

(3)公證人員遇有法定迴避情形的應當自行迴避;

(4)依法送達公證書。公證書應送達給當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並由其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

(5)簽發執行證書。公證機關簽發執行證書時應當核實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事實情況,以免被執行人對給付內容提出疑義,註明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和申請執行的期限。

2、對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其次,可以申請支付令。

1、符合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2)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3)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當對方借錢不還時,一般是貸款人向法院起訴的民事案件。因為不會涉及刑事犯罪,不可能坐牢。除非法院的判決生效執行,並且有能力給付和拒絕給付,否則可能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此時只有借錢的人才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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