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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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債權有哪些管理制度
1、應收及預付款,是公司發生產品銷售,勞務供應等經濟活動,以及公司因為將要發生外購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經濟業務,而預付供貨單位和提供勞務單位的款項,根據有關資料按購買單位或供貨單位設置明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