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錢不還起訴之後強制執行還是不還怎麼辦?
欠錢不還可以帶着相關證據材料去法院起訴欠債人。法院判決以後還是不還,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以沒錢為藉口,法院會調查他其他的財產如不動產等,如果隱瞞或拒絕的,法院會進行拘留或者罰款。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欠債不還訴訟時效是多久?
1、如果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據,還要看是不是在上面寫明瞭還款日期。寫明瞭還款日期的,從期滿的次日起算兩年,這個期間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2、如果沒有寫,或者寫了但沒有寫明(比如寫的是等手頭寬裕了就馬上還等等),那麼它的訴訟時效為從借款日起算二十年,過期將喪失勝訴的權利。
三、訴訟的條件是有哪些?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所説的,欠錢而不還錢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解決 ,但對於法院已經給出了結果還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法院就會採取相應的措施來保障債權人的權益,但前提也是要有合法的證據才可以實施,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