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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代位權?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2.12W

一、合同的代位權

什麼是合同代位權?

1、合同的代位權: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申請代位權訴訟的條件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撫養關係、扶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係即予消滅。

二、合同的撤銷權

1、合同的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可以請示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申請撤銷權的條件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三種情形

(1)放棄到期債權;

(2)無償轉讓財產;

(3)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止財產,侵害債權人債權,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是合同代位權?什麼是合同撤銷權?”的相關介紹。合同代位權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證債權人的正當利益不受損害,體現出法律的公平正義。但這一舉措可能會給債務人或其他債權人帶來利益上的損害,所以為了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債務人有責任儘快償還自己的債務。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Tags:代位權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