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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債權轉讓原則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6.31K
不確定債權轉讓原則

債權人轉讓債權要怎麼確認原保證合同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主債權金額不確定的擔保是否有效

1、不確定,是無效的擔保合同。
2、保證合同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明確的保證意思。即保證人必須明確表達對某一債權債務願意以自己的財產擔保債務履行的意思表示;
(2)被擔保主債權已經確定或可以確定。即保證合同的標的應當是特定化的、數額可以確定的、已經成立併合法有效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