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本站網小編帶您一起了解更多法律知識。..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權轉讓的無因性的相關內容有什麼?
債權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由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合同從而將債權移轉於受讓人的行為。關於債權轉讓合同的性質,理論上有三種觀點。一是不要因的準物權合同説,該説認為債權轉讓是一種準物權行為,基於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而發生權利變動的效果,合意一經形成,受讓人便取得債權,併發生對第三人的效力,債權轉讓是否有原因,該原因有無瑕疵,對債權轉讓的法律效果均不產生影響。二是要因的買賣合同説,該説認為債權轉讓合同是一種要式的買賣合同,受讓人為此應支付一定代價,其買賣標的物是債權,出賣人應對作為買賣標的物的權利在法律上承擔瑕疵擔保的責任。如果轉讓人不享有權利而轉讓債權,將直接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三是合同説,該説認為債權轉讓合同適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則和規則,必須具備權利人的表示,該意思表示可直接向受讓人或第三人表示,不需要他人或債務人的行為,同時肯定有償轉讓與無償轉讓的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