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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借貸合同違約金過高怎麼處理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2.73W

一、非借貸合同違約金過高怎麼處理

非借貸合同違約金過高怎麼處理

非借貸合同違約金過高可以向法院進行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違約方對於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

而在非借款類合同逾期付款案件中,因實際損失難以甚至無從舉證,違約金過高過低或合理與否的主張,對違約方或守約方都很難分配舉證責任,合同雙方往往陷於不同利息參照標準的攻防辯論,最終把球踢給裁判者。在這種情況下,裁判顯然不能再糾結於舉證責任分配,而可直接參照“4倍利率”作為衡量標準。否則,約定違約金與未約定違約金沒有任何區別,無疑背離了違約金避免舉證實際損失困難的立法目的。

就非借款類合同而言,逾期付款相較於其他違約情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商事審判中規範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第九條“(實際損失無法計算時的調整標準)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法院認定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時,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綜合考量違約方的惡意程度、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等因素的基礎上,可以參照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標準進行相應調整″的規定,更好地體現了最相類似法律的處理原則,有着積極的參考價值。

二、貸款逾期多久會終止合同

貸款逾期不還的,無論逾期多久合同都不會終止,貸款逾期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未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貸款人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解除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貸款合同不管貸款人逾期多久,合同都不會終止,但如果在經過債權人多次催款未還的,債權人可以進行解除貸款合同,並且要求貸款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貸款人因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貸款合同的話,雙方當事人都可以進行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