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欠款法院怎麼強制執行

欄目: 欠款追討 / 發佈於: / 人氣:5.64K
欠款法院怎麼強制執行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欠款法院強制執行怎麼執行

您好,針對您的欠款法院怎麼強制執行問題解答如下: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請強制執行後,會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欠款法院強制執行怎麼執行,直接劃撥被執行人銀行賬户財產、扣押拍賣被執行人車輛、房屋等。若確無可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對方有可執行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並提供適當擔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