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就起訴。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4)其他證據。《民事訴訟法》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