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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錢借給別人怎麼寫借條格式才合法?

欄目: 民間借貸 / 發佈於: / 人氣:2.46W

借錢給別人要怎麼寫借條才合法

把錢借給別人怎麼寫借條格式才合法?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向當事人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當事人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後,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後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採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並不瞭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着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7、訴訟時效的問題,3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三年內,當事人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當事人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要證明自己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綜上所述,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寫借條的時候,只要是在雙方平等協商,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籤訂,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借款利息符合法定要求並且經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即可成立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逾期不還可以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追討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