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權人對質押車有權使用嗎
1、質權人對出質物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但沒有權使用出質的車輛。如果擅自使用車輛造成車輛損害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條【質權人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的責任】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百三十二條【質權人的保管義務和賠償責任】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
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請求提前清償債務並返還質押財產。
二、車子拿去做抵押,還可以理賠嗎
有些人認為車子拿去做抵押後,因為汽車登記證不在自己手裏,所以在出險時以為保險公司將不理賠。
其實不然,只要在給車子投了保險過後,發生約定的交通事故後,投保人可以積極主張理賠。
抵押車出事故後,將按如下步驟理賠:
1、汽車保險受益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
2、保險公司應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在三十日內作出;
3、保險公司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公司或者受益人;
4、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公司跟被保險公司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即要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5、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即按照該約定履行義務。
如果保險公司以車子做抵押的問題拒絕賠償的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找保險公司協商。
因為雙方一般簽訂了明確的保險合同,所以這個時候最好先積極找對方協商解決。
2、找保險協會投訴。
保險公司該履行保險責任不履行的,屬於保險行業的問題,所以自然可以積極找保險協會投訴處理。
3、去申請仲裁處理。
如果雙方事先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或是事後補充了仲裁條款的,那麼就可以直接申請仲裁解決。
4、直接去法院起訴。
發現以上的措施都不能解決的話,那麼建議最好是積極去法院起訴處理。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質權人對質押物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但沒有使用質押物的權利。
所以質權人不得使用質押的車輛,如果擅自使用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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