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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效力是否大於欠條的效力?

欄目: 個人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2.66W

一、借條效力是否大於欠條的效力?

借條效力是否大於欠條的效力?

借條的效力大於欠條的效力。借條和欠條都是債權憑證,都能證明借貸法律關係的存在,但是借條能直接表明債權債務的形成原因,而出具欠條的一方還要證明欠條的來源,即欠條的形成原因,才能表明是來源於借貸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有哪些?

1、產生的原因不同

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2、性質不同

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係,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後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

3、訴訟時效不同

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法律規定,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從借條上註明的還款日期的當日起算。超過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後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條與欠條都是屬於債務的憑證,但對於借條要比欠條所使用的範圍小一些,但比欠條的效力更大一些,更直接明瞭一些,欠條所適用的範圍太廣,需要證明所形成的原因,所以,在借貸的關係中最好是寫借條而非欠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