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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別人時應該讓對方出什麼樣的憑證

欄目: 個人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2.33W

在借款給別人的時候,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為了能夠在出現債務人不還款的情況下還能實現債權,債權人應該要求債務人出具借款憑證,那麼應該要求債務人出具什麼憑證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借錢給別人時應該讓對方出什麼樣的憑證

借錢時讓對方出什麼樣的憑證

借錢給別人時,應當讓他出具什麼樣的憑證?生活中最常見的有三種:欠條、收條與借條。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着較大的差異。名稱雖然不是認定法律關係的唯一決定性因素,但它對於法官的判斷無疑是具有極大影響的。

欠條和借條都是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而收條則不僅僅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還能夠作為股權關係或合同履行的證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東出資時出具的憑證;後者如賣方收到貨款時出具的憑證。在這兩種情形中,持有收條的一方是無權要求對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的。持有收條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條的一方清償收條項下的款項,就必須證明,其所持有的收條表徵的是債權關係,而並非股權關係或合同履行的證明。而要做到這一點,僅僅靠出示一張收條通常是不夠的。收條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證據時,便不可避免地面臨着敗訴的風險。

欠條和借條雖然都是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但它們之間也是存在差別的。

兩種常見的格式:

1、今借張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

2、今欠張三100元,2000年1月1日。李四。

對於1,適用於單純的借款,對於2,適用於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貨後沒給錢,賭輸了欠錢,用餐後沒帶錢等情況。從法律的意義上講,第一種情況,也就是借條,不需要其他證據佐證,也不會因此事發生和稀泥的情況;但是第二種情況,就容易發生和稀泥的情況,一般都會產生一個為何,因何,怎麼欠錢的問題,問題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時會比較麻煩,會發生和稀泥的情況,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比如,賭錢輸後打的欠條,鬧到法院後,就是打了欠條也是白打,因為法律不保護非法的事情,賭博是非法的,因此產生的欠條,就是非法之債,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借條表明了債權關係形成的原因,即因為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從字面上表明債權關係形成的原因。債權關係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貸只是其中的一種。能否初步認定債權關係形成的原因,對當事人最大的影響是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如果寫明是借條,借貸關係成立的話,則適用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如果寫明是欠條,其應當適用幾年的訴訟時效則應當依據欠條形成的原因來確定。我國法律中規定的訴訟時效按時間劃分共有四種:一年、兩年、三年和四年時效。

因此,當你借錢給被人時,應當讓他出具借條,而不是欠條和收條。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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