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字為憑,有據為證”的完成最重要的是保證借款人親自寫借條,保證借款人親自寫借條的有效途徑就是要借款人當面寫借條,如此,才能保證在糾紛發生時通過筆跡鑑定鎖定借款人。《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中規定,確認借貸關係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為準。無書面借據的,必須有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