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擔保投資所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1、滿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公司的申請報告(機構名稱、註冊資金來源、經營場所、經營範圍)。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審核通知書。
4、各股東協議書。
二、擔保的業務流程是什麼?
(一)項目申請
1、客户到公司諮詢擔保業務;也可在各公司網站上申請擔保業務。
2、項目接洽人員請客户閲讀《客户手冊》,並根據客户情況填寫《客户訪談筆錄》,在三個工作日內對客户做出答覆。
3、接洽人員根據《客户訪談筆錄》內容出具意見,交部門初審篩選;
4、經篩選後出具《項目受理通知書》,進入評審階段;或出具《項目處理意見書》不予受理。
(二)項目評審
1、通知客户準備相關資料並填寫《項目申報書》。
2、項目經理對客户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核,對客户填報的《項目申報書》及所附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等進行實地調查,將資料彙總後,由法務部出具法律審查意見書,提交二級評審;
3、經二級評審通過並落實相關條件後,項目經理出具項目評審報告,上報公司審保會。本地企業申請擔保項目的,實地審查工作從項目受理開始原則上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異地企業申請擔保項目的實地審查工作原則上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費用由企業承擔。
(三)項目決策審批 根據二級評審意見及評審報告,經公司審保會審定,報決策機構審批。從項目受理起應在1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企業辦理擔保手續(或做出不予擔保的答覆);異地企業延長至20個工作日。
(四)擔保手續的完成
1、經審批同意擔保的項目,為相關銀行出具意向性擔保函。
2、與企業簽訂《委託保證合同》、《反擔保抵押合同》或《反擔保質押合同》、《監管協議》等有關法律文件,同時完善合同公證、抵押物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法律手續。
3、經銀行審貸會批准後,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貸款銀行對借款人正式辦理貸款發放手續,同時貸款銀行向擔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公司正式履行保證責任,同時按照規定收取擔保費。
(五)保後跟蹤
1、項目經理根據與企業簽訂的《監管協議》等法律文件,在承保期內按月(季)深入貸款企業調查其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銀行賬户資金的出入情況、項目的實施進展程度等;
2、 檢查中一旦發現項目在運作過程中出現問題,須立即採取措施,並於二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存在的問題及初步處理意見報告部門經理。
3、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由擔保部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擔保企業準備還貸資金。
(六)擔保終止
已結束的擔保項目,及時辦理註銷抵押登記等項目終結手續,並將所抵押的資料原件退還被擔保企業。
擔保投資的具體內容是基於實際的擔保事項來確定的,不同的投資方式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由雙方在協商後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如果不符合擔保投資的相關條件的,那麼是無法申請和使用擔保投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