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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儲備土地抵押

欄目: 抵押擔保 / 發佈於: / 人氣:3.26W
海南省儲備土地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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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小型微型企業招用具有本省户籍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勞務派遣機構派至用工單位的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暫定執行至2015年底。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後3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畢業生可納入職業培訓的崗前培訓補貼對象範圍,具體補貼辦法參照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規定的高校畢業生及其他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經辦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企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各負擔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