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行為的構成要件:1、行為人有法定的注意義務;2、行為人具有履行注意義務的能力;3、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履行注意義務;4、行為人沒有履行注意義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