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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過程中出現醫療過失找誰

欄目: 美容及醫療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69W

一、治療過程中出現醫療過失找誰?

治療過程中出現醫療過失找誰

出現醫療過失可以找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根據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受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處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三)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醫療過失賠償標準是多少?

醫療過失賠償標準不是法定的,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三、醫療過失賠償爭議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5、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綜上所述,醫療過失行為是有相應的主管部門的,或者在醫療過失沒有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情況下,醫患雙方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如果雙方對是否存在醫療過失還存在爭議,雙方可以共同委託醫學會組織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Tags:醫療 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