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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時算非法拘禁嗎

欄目: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15W

算。存在下列情形的4小時也算非法拘禁:
1、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2、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3、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4、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5、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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