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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要辦暫住證呢

欄目: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98K

暫住證已經取消,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情形如下:
1.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
2.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四條,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什麼情況下要辦暫住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