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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欄目: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83W

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被侵害人能否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