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女職工妊娠7個月以上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一次性生育補貼;計劃生育手術費。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五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