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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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可以行政訴訟嗎
可以,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決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行政協議,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