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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在疫情期間可否提前收貸

欄目: 行政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1.76W

受疫情影響,諸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幫助和支持企業渡過難關,維護社會就業穩定,是疫情防控在經濟領域延伸的應有之意。2020年2月5日,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發佈《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關於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明確要求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因疫情面臨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予以展期、續貸、減免預期利息等幫扶,妥善安排還款方案,直到“一級響應”解除為止。故在疫情防控期間,金融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未屆滿,沒有法定和約定的其他理由,金融機構起訴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不予支持;金融機構提前收回貸款或遲延交付貸款的,借款人可以請求金融機構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銀行在疫情期間可否提前收貸

疫情期間,我們國家出台了相關的政策,所以規定大家都必須要處於一個安全的距離,不能夠集聚在一起參加一些集聚性的活動,當然對於網絡貸款進行辦理的時候,如果是存在着這項業務完全是可以進行的,因為畢竟不存在集聚。也不會有傳染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