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著作權侵權訴訟管轄的確定,因為著作權侵權產生了糾紛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一般管轄的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另外往往是向侵權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著作權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具體説來,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的侵權。
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二、侵犯著作權的成立要件有什麼?
1、侵犯著作權需要具有違法性
造成損害事實的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質,行為人才負有賠償責任。
2、需要具有侵犯著作權的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通常是指侵權人所實施的行為客觀上給受害方帶來了傷害。如果侵權人的行為給著作權人造成了損害且無法定的負責理由,則侵權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3、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權的因果關係
只有當侵犯著作權人所實施的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時,侵權人才承擔責任。如果加害人雖然侵權違法,但受害人的損害與此無關,就還不能令其承擔賠償責任。
4、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權的主觀過錯
在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中,在適用過錯責任的場合,主觀上有過錯的要承擔責任。過錯是行為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心理狀態。
著作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的法院管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要想成立,必須要有損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產生,必須有損害的事實出現,損害的事實與侵權行為之間存在着因果關係,還需要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存在過錯,可以是過失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