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送達有沒有效力?
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送達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有下列條件:
1、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合法;
2、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合法、完備;
3、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4、行政機關是依法交付或送達給當事人的。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達。
(2)留置送達。
(3)郵寄送達。
(4)公告送達。
四、行政處罰的流程有哪些?
(1)立案。
(2)調查取證。
(3)説明理由並告知權利。
(4)聽取當事人陳述與申辯。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五、行政處罰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行政處罰由行政機關或其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處罰權是行政權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行政處罰權應由行政機關行使。
2、行政處罰權是對行政相對人的處罰。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3、行政處罰針對的是管理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
4、行政處罰以懲戒違法為目的。
六、行政處罰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除了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適用用普通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必須要依法送達當事人的,法律規定的送達方式也很多,一般情況下應採用直接送達方式,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用留置、郵寄和公告送達方式。行政相對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有爭議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