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屬於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但刑事拘留不屬於行政處罰,屬於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司法拘留也是一種強制措施,拘留的對象是嚴重妨礙人民法院的審判程序或者執行程序又不聽勸阻的人,拘留決定由人民法院做出,目的是保證人民法院的審理和執行工作正常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