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這些情形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五)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