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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追償的前提是什麼?

欄目: 行政處罰 / 發佈於: / 人氣:1.93W

一、行政追償的前提是什麼?

行政追償的前提是什麼?

行政追償制度就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在向行政賠償請求人支付賠償費用後,依法要求負有責任的組織或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的制度。它是指在行政賠償中,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在代表國家向行政賠償請求人支付了賠償費用以後,依法責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行政公務人員、受委託的組織和個人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的一項法律制度。

賠償義務機關代表國家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追償權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根據《國家賠償法》本條的規定,賠償義務機關進行追償,應具備如下條件∶

一是國家已履行了賠償責任

行政追償以國家承擔了賠償責任為前提,這是國家行使行政追償權必要條件。雖然國家是否履行賠償責任並不是向工作人員進行追償的直接原因,但是,在受害人未獲得賠償之前,國家自己的賠償責任尚未實現,向工作人員追償會缺乏法律上的正當性,這正是法律將國家履行賠償責任作為必要條件規定下來的原因所在。

二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侵權行為的發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是國家行使行政追償權的主觀要件。把行政追償限制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範圍內,主要原因是鼓勵工作人員發揮主觀能動性和抑制違法行政的平衡問題。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什麼?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8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1、警告:它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

2、罰款:它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

4、責令停產停業: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

6、行政拘留:治安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主要適用於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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