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方向盤立案的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搶奪方向盤的行為,對公共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構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刑法》第114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