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