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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拐賣兒童罪司法解釋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8W

以出賣為目的強搶兒童,或者撿拾兒童後予以出賣,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論處。以撫養為目的偷盜嬰幼兒或者拐騙兒童,之後予以出賣的,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2019年拐賣兒童罪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以出賣為目的強搶兒童,或者撿拾兒童後予以出賣,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論處。以撫養為目的偷盜嬰幼兒或者拐騙兒童,之後予以出賣的,以拐賣兒童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