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從犯,是指中國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種,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脅從犯的本質特徵在於參加共同犯罪是違背其意志的,符合這一特徵認定為脅從犯。【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八條,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