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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要哪些犯罪構成?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38W
刑法對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要哪些犯罪構成?
律師解答:四個。律師解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需要四個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