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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的追訴時效司法解釋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W

追訴期限從犯罪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一定期限不再追訴。第八十九條第一款“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玩忽職守的追訴時效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