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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和起訴狀的概念作用有什麼不同?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9.16K

起訴書是適用於刑事公訴案件中的,由檢察院向被告人提起的法律文書;起訴狀是公民或者法人自己向法院請求法院進行裁判的法律文書。最重要的不同則是其提起的主體不同,起訴書的提起主體是檢察院,而起訴狀的主體是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起訴書和起訴狀的概念作用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