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為起點;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