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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和擇一重罪處罰區別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72W

數罪併罰和擇一重罪之間的主要區別就是:數罪併罰會將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來,與最高刑相比,取一個合適的刑期數值;但是罰金刑直接加起來即可。擇一重罪就是選擇所犯的罪要承擔的處罰中最重的一個,進行處罰。聯繫就是都是犯了多個罪名。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對於數罪併罰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併罰和擇一重罪處罰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