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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有哪些構成要件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51W

一般累犯是由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一般累犯有哪些構成要件

一般累犯構成的要件是

(1)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依法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3)後罪的再犯,必須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之後5年以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