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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違法運用資金罪判得重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75W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社會機構觸犯了違法運用資金罪,一般會對機構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又或者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主刑:當機構的情節嚴重時,機構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又或者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罰款三萬元至三十萬元。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户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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