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破壞公共設施罪如何判刑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73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一章第二條,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本條例處罰。
第一章第二十三條,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五)故意損毀路燈、郵筒、公用電話或者其他公用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破壞公共設施罪如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