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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是怎麼規定職務侵佔罪的

欄目: 職務侵佔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01W
現行刑法是怎麼規定職務侵佔罪的
律師解析:現行刑法對職務侵佔罪立案的規定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六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訴。
犯此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