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民事免責辯護狀的基本結構是什麼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1.76W

民事免責辯護狀的基本結構是什麼

一、民事免責辯護狀的基本結構是什麼?

答辯狀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1)首先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和工作單位、住址等基本情況,然後在另起一行,點明案由

(2)正文。主要是寫明答辯的事實根據和理由,包括原被告雙方夫妻關係的成立和現狀、是否同意離婚,或者是同意離婚但對原告提出的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方案持有不同意見等。要注意答辯的針對性,提出充分的答辯主張並提出有力的證據。同時,提出自己對所持異議的問題的處理意見。即主張是否同意離婚或者該如何處理子女、財產問題。

(3)尾部。首先寫明答辯狀所呈交的人民法院名稱,一般採用:“此致:某某人民法院”;其次,在答辯狀右下方由答辯人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最後註明附件內容,包括答辯狀附件、物證、書證等。

同時需注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三、民事案件代理人的範圍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民事案件中我們向法院提交的是答辯狀而不是辯護狀,但實際上這些法律文書的寫法可能所有人都能瞭解,真正寫答辯理由的時候不能胡説八道的,答辯狀當中所陳述的這些答辯理由,要跟被告提供的其他證據是吻合的才行,這種文書一定要讓律師執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