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的追訴時效是按法定最高判刑確定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最高刑法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追訴期為五年。【法律依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