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壞樹木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以下行為不構成犯罪,屬於一般違法行為,由林業部門視情況而定進行處罰,一般情況下會要求補種被砍伐數量的5倍,並處以2-5倍罰款:
1.肆意破壞二棵以上保護樹木的或者導致三棵以上樹木死亡的;
2.肆意破壞或保護樹木兩立方米以上的;
3.非法組織或者策劃砍伐樹木;
4.砍伐樹木數量未達到較大等等相似的情況。
違反國家森林法規,非法佔有砍伐國家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林木且數量偏大的構成盜伐林木罪。
構成盜伐林木罪的數量可分為林區和非林區:
1.在林區盜伐樹木兩立方米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株到兩百五十株;
2.在非林區盜伐林木1-2.5立方米,或者幼樹五十至一百株即可構成犯罪。
盜伐林木罪的處罰
1.在林區盜伐林木二十到三十立方米,或幼樹一千至一千五百株;非林區盜伐10-20立方米,或幼樹五百到一千株,或者達到以上損失,視為“盜伐林木數量較大”,犯罪人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單交罰金。
2.林區盜伐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五千株以上;非林區盜伐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兩千五百株以上,或相當於以上損失的,則為“盜伐林木數量巨大”,犯罪人應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盜伐林木並未達到盜伐林木罪,但損壞金額達到2000元以上以盜竊罪論處。
濫伐林木罪
1.未經林業部門批准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或者雖然持有采伐許可證但沒有按照許可證上的信息,進行採伐,肆意砍伐國家、他人以及自家山上的森林和樹木,這種行為破壞國家林業資源,構成濫伐林木罪。
2.在林區,濫伐10-2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1200株;非林區,濫伐5-10立方米或者幼樹600株以上或者同等損失,犯罪人應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交罰金。
3.濫伐林木50-100立方米或者幼樹2500-5000株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濫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00株以上的,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繳納相應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