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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什麼情況下不會開庭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5W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強制措施,只要辦案機關覺得合適,就可以採取,不必開庭,但是如果辦案機關(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則應當移送法院審判。

取保候審什麼情況下不會開庭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